湖北省慶(qing)典(dian)行(xing)業協(xie)會(hui)章(zhang)程
(草案)
第一(yi)章 總 則
第(di)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(cheng)為:湖北省慶典(dian)行(xing)業協會(以下(xia)簡(jian)稱(cheng)“本會”)。
第二條(tiao) 本會(hui)是從事活動策劃、舞美設(she)計、商(shang)務會(hui)議(yi)策劃、會(hui)議(yi)布置、展廳制作、展廳搭(da)建、慶典用品(pin)租賃(lin)的(de)大(da)型(xing)單(dan)位(wei) 和具(ju)有法人資格的(de)行業性社會(hui)團體。
第三條 本會的(de)(de)宗旨:遵守國家(jia)憲法、法律、法規(gui)(gui)和(he)社會道德風尚,貫徹執行國家(jia)的(de)(de)方針政策;倡導(dao)慶典行業新理(li)念,弘 揚慶典行業先進文化(hua),規(gui)(gui)范慶典行業管理(li),推動(dong)慶典產(chan)業發展,為增強企業市場競爭(zheng)力,為社會主(zhu)義(yi)精神文明(ming) 建設服務和(he)構建和(he)諧社會作出(chu)貢獻。
第(di)四條 本(ben)會接受(shou)業務(wu)主管單位湖北(bei)省(sheng)民政廳,接受(shou)社團登(deng)記管理機關的業務(wu)指導和監(jian)督管理。
本會以單位會員形式加入(ru)湖北省慶(qing)典行業協會。
本(ben)會辦公地址為(wei):武漢市東西湖區環(huan)湖四路(lu)中部慧谷4棟(dong)
第二章 業務范圍
第五條 本會的業(ye)務(wu)范圍是:
(一) 宣傳貫徹國家關于慶典行業(ye)的各項政策,促進企業(ye)提高國內外市(shi)場競(jing)爭力。
(二(er)) 監督、指導慶典行(xing)業市(shi)場運作,推動慶典行(xing)業健康、有序的發展。
(三) 制定(ding)慶典服務行業標準和行業規(gui)范運作。
(四) 組織慶典行業的(de)理(li)論研究,掌(zhang)握慶典行業發展(zhan)的(de)規律和動(dong)態,向有關(guan)(guan)部門提(ti)出(chu)相關(guan)(guan)立法(fa)或制定政策(ce)的(de)建議。
(五) 舉辦(ban)慶典行業相關專(zhuan)業的(de)培訓、考(kao)核及資格(ge)認證;編寫相關培訓教材和書籍。
(六) 開(kai)展慶典(dian)(dian)(dian)行業文化的(de)(de)宣傳(chuan)、知識普及(ji)和心理咨詢等工作;倡導文明、健(jian)康、時尚(shang)的(de)(de)慶典(dian)(dian)(dian)模(mo)式,舉辦有示范意義(yi)大型慶典(dian)(dian)(dian)活動,引導慶典(dian)(dian)(dian)行業的(de)(de)發(fa)展方向。
(七) 舉辦慶典服務(wu)機構相關產品的論證(zheng)考核、評比與表彰;開發、認定、推介符合行業標準的婚慶產品。
(八) 協(xie)調(diao)解決與(yu)慶(qing)典服務行業有關的各(ge)類糾紛,維護(hu)會(hui)員的合法權益。
(九) 組織(zhi)開展慶典行(xing)業(ye)間的學術、業(ye)務交流與(yu)合作(zuo)。
(十)組(zu)織(zhi)參與(yu)行業先進(jin)典(dian)型的(de)推薦、評選(xuan)、表彰(zhang)工(gong)作(zuo);組(zu)織(zhi)開(kai)展(zhan)健康有益、積極向(xiang)上的(de)社(she)會(hui)活動,豐富會(hui)員的(de)生活。
(十一(yi))接受(shou)政府轉(zhuan)移或者委(wei)托本(ben)會承擔或協助的行(xing)業評估論(lun)證、技(ji)能(neng)資職考核、行(xing)業統(tong)計、行(xing)業發展規劃(hua)和有關(guan)技(ji)術(shu)標準的制訂等職能(neng);
(十二)承擔政府(fu)委托的(de)其他(ta)任務,為會員(yuan)單位提供的(de)其他(ta)需要的(de)行(xing)業服務。
第三章 會(hui) 員
第六條 凡經湖北省工商行政管(guan)理(li)(li)機(ji)關依法(fa)注冊登記(ji)的慶典行業企業,自愿辦理(li)(li)入會(hui)手續的成為(wei)本(ben)會(hui)會(hui)員。
第七條 申請(qing)加入本會(hui)的(de)會(hui)員,必須同(tong)時(shi)具備下列條件:
(一)經湖(hu)北(bei)省工商(shang)行政管理機關依法(fa)注(zhu)冊登(deng)記的慶(qing)典行業企業法(fa)人;
(二)擁護本(ben)會(hui)(hui)的章程,遵守本(ben)會(hui)(hui)的自律規約;
(三(san))自愿(yuan)加入本會。
第八條(tiao) 會員入會程序(xu)是(shi):
(一(yi))提交入會申請書;
(二)由(you)本會(hui)理事(shi)會(hui)或理事(shi)會(hui)授權的(de)秘書處初審同(tong)(tong)意,報會(hui)長例會(hui)討論通過(guo),發(fa)給(gei)同(tong)(tong)意吸收入會(hui)的(de)有(you)關文件(jian)和會(hui)員證。
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(xia)列權利:
(一)享有本(ben)會的(de)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(jue)權;
(二)參加本會舉(ju)辦的有(you)關活動;
(三)獲(huo)得本(ben)會(hui)服(fu)務的優(you)先權;
(四)對(dui)本會工作的批(pi)評建議權和(he)監督權;
(五(wu))退(tui)會(hui)自由,并辦理退(tui)會(hui)手續。
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:
(一)遵守協(xie)會章程、執行(xing)協(xie)會決議,服從自律規(gui)范,維護行(xing)業利益;
(二(er))完成(cheng)協會委托的(de)工作,支持(chi)并參加協會的(de)各項活動;
(三)按時按規(gui)定(ding)繳納會(hui)費;
(四)主動向(xiang)協會(hui)反(fan)映情況,提供有關信息(xi)資(zi)料。
第(di)十一(yi)條 會(hui)員(yuan)退(tui)會(hui)應書面報告本會(hui),并(bing)交(jiao)回會(hui)員(yuan)證。同時,協會(hui)將收回授予的有關榮譽。
第十二條 凡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銷(xiao)或(huo)吊銷(xiao)營業(ye)執照的會(hui)員企業(ye),其(qi)會(hui)員資格(ge)自然(ran)取消(xiao)。
第十三條(tiao)會(hui)員嚴重(zhong)違反本(ben)會(hui)章程的,經理(li)事會(hui)或(huo)常務理(li)事會(hui)表決通過(guo),予(yu)以公示(shi)除(chu)名,并追繳會(hui)員證。
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、罷免
第十四(si)條 本會的最(zui)高(gao)權(quan)力機(ji)構是會員(yuan)代表大會。會員(yuan)代表大會的職權(quan)是:
(一(yi))制定(ding)和修(xiu)改本章程(cheng);
(二)討(tao)論決(jue)定(ding)本會的工(gong)作方針和任務;
(三)選舉產生本(ben)會(hui)理事(shi)會(hui)組成(cheng)人員(yuan);
(四)審查(cha)本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(cai)務收支報告;
(五)決定終止事宜;
(六)決定其它重大(da)事宜。
第(di)十五(wu)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召開一(yi)次。因(yin)特殊情(qing)況(kuang)需提前或延(yan)期召開的(de),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,但延(yan)期換屆最長不(bu) 超過一(yi)年。
第十六(liu)條 會(hui)員(yuan)代表大(da)會(hui)須(xu)有三(san)分(fen)之二(er)以上(shang)的會(hui)員(yuan)代表出(chu)席方能(neng)召開,其決議須(xu)經到會(hui)會(hui)員(yuan)代表三(san)分(fen)之二(er)以上(shang)表決通過(guo) 方能(neng)生效。
第十(shi)七條 理事會(hui)(hui)是會(hui)(hui)員(yuan)代(dai)表(biao)(biao)大會(hui)(hui)的執(zhi)行機構。在(zai)會(hui)(hui)員(yuan)代(dai)表(biao)(biao)大會(hui)(hui)閉會(hui)(hui)期間領導(dao)本(ben)會(hui)(hui)開展(zhan)日常(chang)工作(zuo),對會(hui)(hui)員(yuan)代(dai)表(biao)(biao)大會(hui)(hui)負 責(ze)。
第十八條(tiao) 理事會職權(quan)是:
(一(yi))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;
(二(er))選舉和罷(ba)免(mian)會長(chang)、副會長(chang),秘書長(chang);
(三)召開會員代表大(da)(da)會,并向會員代表大(da)(da)會報告理(li)事會工作和財(cai)務(wu)狀況;
(四)領導本(ben)會及(ji)各機構開展工作;決定(ding)設立分(fen)支機構、代(dai)表機構和實體(ti)機構及(ji)主(zhu)要負責人的聘(pin)任和免職(zhi);
(五(wu))制定內部管(guan)理制度;
(六)聘請本(ben)會(hui)(hui)名譽會(hui)(hui)長(chang)和顧問(wen);
(七)決定其它(ta)重大事(shi)項(xiang)。
第十九條 理(li)事(shi)(shi)會(hui)須有三(san)(san)分之(zhi)(zhi)二以上理(li)事(shi)(shi)出(chu)席方能(neng)召(zhao)開,其(qi)決議須經到會(hui)理(li)事(shi)(shi)三(san)(san)分之(zhi)(zhi)二以上通過方能(neng)生(sheng)效。
第二十(shi)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(ci)會議。情況(kuang)特殊的,也可采取通訊形式(shi)召開。
第二十一(yi)條 本(ben)會設立常務理(li)事會。常務理(li)事會每年至少召開(kai)一(yi)次會議。情況(kuang)特殊的(de),也可采取通訊形式(shi)召開(kai)。在理(li)事 會閉(bi)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(yi)、四、五款、第三十條的(de)職權,對理(li)事會負責。
第二(er)十二(er)條 常(chang)(chang)務理事(shi)會須有三分之二(er)以(yi)上常(chang)(chang)務理事(shi)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常(chang)(chang)務理事(shi)三分之二(er)以(yi)上表(biao)決通過方 能生(sheng)效。
第二十三條 本會的會長(chang)、副會長(chang)、秘書長(chang)必須具備下列(lie)條件(jian):
(一)政(zheng)治素質好(hao),在行業內有較大影響力(li)和號召力(li);
(二)最高任職年齡(ling)(ling)不超(chao)過70周(zhou)歲(sui);秘書長為專(zhuan)職任職年齡(ling)(ling)不超(chao)過65周(zhou)歲(sui);
(三)身體健康,能堅持正常工作;
(四)無刑事處罰記錄(過失犯罪(zui)除(chu)外);
(五)具有完全(quan)民事行(xing)為能力。
第二十四條 本會(hui)會(hui)長、副會(hui)長任(ren)期五年,連(lian)任(ren)不得超過兩屆(jie),因特(te)殊(shu)情況需(xu)延長任(ren)期的,須會(hui)員代表(biao)大會(hui)三(san)分之二以 上會(hui)員代表(biao)表(biao)決通過。
第(di)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行使(shi)下列職權:
(一)召集和(he)主持理事會(hui);
(二)檢(jian)查會(hui)員代表(biao)大會(hui)、理事會(hui)、常務(wu)理事會(hui)和會(hui)長例會(hui)決定(ding)事宜(yi)的(de)落(luo)實情(qing)況(kuang);
(三)代表本(ben)會簽署有(you)關重(zhong)要文件;
(四)每季度負責召(zhao)集一次(ci)會(hui)長例會(hui)。
第二十六(liu)條 本會(hui)秘書處(chu)是理(li)事會(hui)的日(ri)常辦事機構(gou)。
第二十七條 秘書(shu)長主(zhu)持秘書(shu)處日常工作,并行(xing)使(shi)下列職權:
(一)主(zhu)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(gong)作,組織實施理事會確定的年度工(gong)作計劃(hua);
(二)負責會(hui)長(chang)例(li)會(hui)、常務理事會(hui)、理事會(hui)和會(hui)員代表大會(hui)的(de)具體組織工(gong)作;
(三)協(xie)調(diao)各(ge)分(fen)支機(ji)構、代表機(ji)構、實體機(ji)構開展工(gong)作;
(四)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(ge)分支機構(gou)(gou)、代表機構(gou)(gou)和實體機構(gou)(gou)的負責人,交(jiao)理事(shi)會或常務(wu)理事(shi)會決(jue)定;
(五)決定秘(mi)書處、代表機構、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(ren)員的聘(pin)用和辭(ci)退;
(六)負責實施會長(chang)例會交辦的事務;
(七)處理其(qi)他(ta)日常事務。
第五章 資(zi)產管理、使用(yong)原則
第二十八(ba)條 本會經費的來源:
(一)有(you)關企業(ye)、團(tuan)體繳納的會費;
(二)承(cheng)辦政府部門委(wei)托(tuo)事項獲得的資(zi)助;
(三(san))在(zai)核準(zhun)的業務范圍(wei)內(nei)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(ru);
(四)利息;
(五)其(qi)它合法收入。
第二十九條 本會按照國家(jia)有關規(gui)定結(jie)合本行業實(shi)際(ji)情況收取會費,會費標準為:
(一) 會(hui)長的年(nian)會(hui)費為:10000元/年(nian);
(二) 秘書長的(de)年(nian)會費為:6000元/年(nian);
(三(san)) 副會長(chang)的年會費為(wei):6000元/年;
(四) 理事的年(nian)會費為(wei):2000元/年(nian);
(五) 會員的年(nian)會費為(wei):500元/年(nian);
本(ben)會經(jing)費必須用(yong)于本(ben)章程規定的業(ye)務范圍和(he)事業(ye)發展(zhan),不得在會員中(zhong)分配。
在(zai)大會(hui)閉(bi)會(hui)期間,授權常務理事(shi)會(hui)根據實際情況對會(hui)費收取標(biao)準(zhun)進行了調整。
第三十條 本會建(jian)立嚴格的(de)財務管理(li)制度,保證會計(ji)資料合法(fa)、真實、準確(que)、完整。
第三(san)十(shi)一條(tiao) 本會的資產(chan)管理(li)嚴格執行國家規(gui)定(ding)的財(cai)務管理(li)制度(du),接受會員(yuan)代表大(da)會的監督,財(cai)政部門的監督,并將(jiang)有 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會員(yuan)公布。
本會的資產,任何單(dan)位、個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三十二條(tiao) 本(ben)會專職工作人員的(de)工資和保險、福(fu)利待(dai)遇,參照國家的(de)有(you)關規(gui)定執行。
第六章(zhang) 章(zhang)程的修改程序(xu)
第三十三條 對(dui)本會(hui)章(zhang)程的修改,須經理事會(hui)審議后(hou)報會(hui)員代表大會(hui)表決通過。
修(xiu)改后的(de)章程,須在會(hui)員大會(hui)通過后的(de)15日內,經業務主管(guan)單位審查同(tong)意,并(bing)報(bao)社(she)團管(guan)理部(bu)門核(he)準(zhun)后生(sheng)效。
第七章(zhang) 終止程序及(ji)廢止后的(de)財產處理
第三(san)十(shi)四(si)條(tiao) 本會因故解(jie)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(xiao)的,由理事會提(ti)出終止動議。
第三十五條(tiao) 終止動議(yi)須經會員大(da)會表決通過,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(yi)。
第三十(shi)六(liu)條(tiao) 本會終止前(qian),須(xu)在(zai)業(ye)務主管(guan)單位及有關部(bu)門(men)(men)指導下(xia)成立清(qing)(qing)算(suan)工作組,清(qing)(qing)理(li)債(zhai)權債(zhai)務,處理(li)善(shan)后(hou)事宜。清(qing)(qing)算(suan)期(qi)間,不(bu)開(kai)展清(qing)(qing)算(suan)以(yi)外(wai)的活動(dong)。本會終止后(hou)的剩余(yu)財產,在(zai)業(ye)務主管(guan)單位和社(she)團管(guan)理(li)部(bu)門(men)(men)的監督(du)下(xia)處置。
第(di)三十七條 本會經社團管理部門(men)辦理注銷登記(ji)手續后即為終止。
第八(ba)章 附 則
第三十八條 本章程經2016年4月27日第一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(guo)。
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(quan)屬本會的理事會。
第四十條(tiao) 本章(zhang)程自協會團體登記管(guan)理(li)核準(zhun)之日起生效(xiao)。